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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阴县建置考辨

孙景超 江西地名研究 2022-03-18


河阴县建置考辨

文/孙景超


摘要


历史上存在秦汉至隋的河阴 (平阴) 与唐至清代的河阴,因地域相近,时代相接,地方志记载中多有讹误。通过对方志史料的详细剖析,可以发现二县在时间上有先后之分,在地域上有分属之别,其行政建置并无承继关系。方志记载混淆的原因,一是未能正确的参照历代地理志书的记载,二是康熙 《河阴县志》对墓志资料的误用

 关键词:河阴县 平阴县 建置 地名混淆


中国历史上存在着为数众多的重复地名,这些重复地名或异地同名,或时代相接,或地域相近,情况较为复杂。后世所修的地理志书稍有不察,极易混淆。章如愚评论古今地名问题:“百王制度,代有沿革,考正实艰。而地名同异,古今混淆,尤为难辨者也。盖其山川所届,时各异名,而郡邑之名,又复非古,岁代滋久,史传互见。或沿其地而易其名,或袭其名而迁其地,或亦迁其地而革其名,此舆地之所以难考也。” 地名混淆尤其是邻近地名相互混淆,往往会引发社会认识的混乱,“夫东西相望,名相同,地相近,时又相接。陋儒寡识者复数典而忘其祖,张冠李戴,不亦宜乎?” 河阴县作为在历史上曾多次出现的县级政区名称,就是这种地名混淆问题的典型代表,本文即对此略做辨析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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历代河阴县建置

《春秋穀梁传》首先提出了 “水北为阳、山南为阳”的命名原则,即河水的北面为阳,河水的南面为阴。中国东部地区存在大量的东西向河流,河阴一词作为河流南岸的地名也屡见不鲜。民国《河阴县志》统计: “河阴为县,见于正史者凡五。”《中国历史地名大辞典》统计有五,与《河阴县志》所述不尽相同。通过检索史料并详加考订可知,历史上以河阴为名的县级政区共有 6 个,依设置时间考辨如下:

一是秦汉时的河阴县。《水经注》载: “(河水) 又迳河阴县故城北,又东迳九原县故城南,秦始皇置九原郡,治此。汉武帝元朔二年,更名五原也。”此河阴县置于秦代,秦统一六国后,北逐匈奴,占据河套地区并设置郡县。“(秦始皇) 三十三年……西北斥逐匈奴。自榆中并河以东,属之阴山,以为 (四) 十四县,城河上为塞。又使蒙恬渡河取高阙、(阳) 山、北假中,筑亭障以逐戎人。徙谪,实之初县。” 河阴县即其所置郡县之一。秦亡后曾沦于匈奴,汉武帝元朔年间收复河套地区后,再置郡县,即 《汉书·地理志》五原郡下河阴县之设。其地约在今内蒙古鄂尔多斯达拉特旗西北四村之土城子。

二是秦汉至隋河阴县。此河阴即 《汉书·地理志》“河南郡”下所记之平阴县。其得名原因为 “在平城南,故曰平阴”。但该书只记其县名,未记置县年代。后世推测其置县时间或云秦,或记汉,但时间相距不远。此县西汉属河南郡,东汉属河南尹。三国魏黄初元年 (220) 并平县、谷城、平阴三县为河阴县。西晋至南北朝时,因政局混乱,归属屡变,但县名始终未改,东魏时曾在此置河阴郡。隋并河阴入洛阳县,隶属河南郡。其治所在今河南孟津县东之白鹤镇白鹤村一带,历史上著名的 “河阴之变”就发生在此。唐代在附近又陆续设置有大基、柏崖、河清、孟津等县,但均不以河阴为名。

三是南朝宋、齐所置河阴县。此河阴县见《宋书·州郡志》及《南齐书·州郡志》,属雍州河南郡。该县为安置北方移民所设的侨县,并无实土。其地确址无考,当治今河南南阳市及其周边一带。

四是唐代至清代河阴县。唐开元二十二年 (734),为便利东南漕运,在古汴河口修筑河阴仓,并析汜水、武陟、荥泽地置河阴县。其建置见于《元和郡县志》、《旧唐书》、《新唐书》等史籍。《元和郡县志》“河南府河阴县”条载: “本汉荥阳县地,开元二十二年以地当汴河口,分汜水、荥泽、武陟三县地,于输场东置,以便漕运。”《旧唐书·地理志》与《新唐书·地理志》所载皆亦基本相同。该河阴县自唐代设置后长期存在,历宋、元、明、清诸朝,至清乾隆三十年(1765) 并入荥泽。其治所最初在广武山北大峪口,后因黄河泛滥改道,治所屡徙,至明洪武二年 (1369) 徙至今河南荥阳市东北广武镇后,长期稳定。

五是辽代所置河阴县。此河阴因位于桑干河之南而得名。《辽史·地理志》及《金史·地理志》均有记载。清嘉庆《重修一统志》对其建置沿革叙述得最为详细: “山阴故城在今山阴县西南。辽初为河阴县,《金史·地理志》: 山阴本名河阴,大定七年以与郑州属县同,故更焉。贞祐二年升为忠州。《元史·地理志》: 应州山阴县,至元二年并入金城,后复置。”其地约在今山西今山阴县马营庄乡故驿村。

六是民国时期所置河阴县。1913 年,自荥泽县析置河阴县,即恢复了清代省并的河阴县。1931 年,河阴、荥泽二县合并为广武县。1948 年汜水县与广武县合并为成皋县,1954 年又省入荥阳县。其治所在河阴城,在今河南荥阳市东北广武镇。

以上6个河阴县,除南朝宋、齐所立的侨置河阴县确地无考外,均位于东西向河流的南岸,符合 “河阴”的命名原则。秦汉时期的河阴县与辽代所置的河阴县,时代不同,距离亦远。辽代的河阴与同时代北宋治下的河阴并不在同一政权控制下,至金代为避同名又改名山阴,其沿革皆清晰易辨; 民国时期的河阴县与唐至清的河阴县仅有时代差异,地域范围则基本相同,可视为一地。唯有秦汉至隋的河阴 (平阴),与唐至清的河阴两县,地理位置相邻,置废时间又前后相接,易被混淆,即“荥、汜间之河阴,始于唐开元,后世不审,误合为一,遂以此为古平阴”。后世关于河阴的争论即围绕此二县展开。



2


历代志书之误

从历史沿革的实际情况来看,“孟津之河阴,非荥汜间之河阴也”。这一历史事实应该是比较明确的,但考察历代方志,对此问题记载错误的却为数不少。以河阴县志为例,河阴县明清以来共修志五种,存者三,佚者二。存者为康熙 《河阴县志》4 卷、光绪《河阴志稿》16 卷、民国《河阴县志》22卷。其中光绪《河阴志稿》纂于河阴废县期间,为私人著述,并未完成,世间罕见,在此不予讨论。修纂较早、影响较大的康熙《河阴县志》关于河阴县的沿革则完全错误,即误将秦汉至隋的河阴与唐代所置河阴县的建制相接续,视为一县。其记载如下: “秦始皇兼并六国,统一寰宇,分天下三十六郡,改平阴邑为县,隶颍川郡。”此处语句虽短,错误即有两处,首先误将今孟津附近的平阴与今荥阳附近河阴视为一体,把两个河阴县的建置沿革系为一县; 其次,将其归属的上级政区,误作颍川郡。平阴县若置于秦代,其地当属三川郡,汉改河南郡,可见其舛误之深。这一舛误流传200余年,直至民国《河阴县志》才开始得到纠正。

历代文献中对河阴建置情况的混乱记载,并不始于康熙《河阴县志》,而是从明代就开始出现的。民国《河阴县志》在考证该县沿革后指出其错误始于明《一统志》: “自《明一统志》误以北魏所置洛州之河阴(即今孟津),牵率混合,而申《志》及《河南通志》、《开封府志》均仍其谬,数百年来无人纠正,所关匪浅。”受《明一统志》错误影响,申奇彩等修纂的康熙《河阴县志》及明清时期的《河南通志》、《开封府志》等皆沿袭此误。翻检《明一统志》,其内容如下: “河阴县,在 (郑) 州城西北五十里,秦置平阴县,在广武山。汉徙治濒河山下,始曰河阴县。晋属河南郡,唐又徙治输场之东渠口,开元初属河南府,会昌初属孟州。宋以汜水县省入,金属郑州,元移治广武山之大峪口。本朝初又徙今治,编户七里。”其内容显然混淆了两个河阴县的建置沿革,并将其串联为一体。

但若对史料细加考订,此项谬误的起源可能更早,如修纂于明初洪武年间的《大明清类天文分野之书》“河阴县”条记: “秦于广武山置平阴县,汉徙于濒河山下,为河阴县,属河南郡。唐开元间析汜水、荥阳、武陟地置河阴县,属河南府,会昌元年,属孟州。宋熙宁五年,省汜水入焉,金割属郑州,元仍其旧。本朝因之。”可见,至迟在明初,部分地理志书对河阴县的建置沿革已经开始模糊不清。

在秦汉时期历史地理资料缺乏的情况下,后代的志书资料为后世所倚重。《大明清类天文分野之书》与《明一统志》均为明代官修志书,时间较早,地位权威,影响很大,这一谬误在明清以来的方志中多被沿袭。笔者粗略统计,沿袭这一谬误的方志为数较多,河南省志计有: 明代的成化《河南总志》、嘉靖《河南通志》、清代的顺治《河南通志》、康熙《河南通志》、雍正《河南通志》、乾隆《续河南通志》、民国《河南新志》等; 府志有万历《开封府志》、顺治《开封府志》等。

此外,还有一些沿革地理考证著作也出现了类似的错误,如明代郭子章的《郡县释名》、清代朱鹤龄的《禹贡长笺》、姚培谦的《春秋左传杜注》等。如此多数量的官私地理著述,谬误相袭数百年,其影响可谓巨大深远。“地理差则人事舛,沿革误则名实诬,踵谬传讹,非细故也。”正因为谬误之深,对其进行纠正也更加迫切。

从舆地学价值上来看,历代对《明一统志》的评价并不高,明末清初顾炎武《日知录》批评道: “永乐中,命儒臣纂天下舆地书。至天顺五年乃成,赐名曰《大明一统志》,御制序文。而前代相传如《括地志》《太平寰宇记》之书皆废。今考其书,舛谬特甚。” 顾祖禹亦评价道:“尝怪我《明一统志》,先达推为善本,然于古今战守攻取之要,类皆不详,于山川条列,又复割裂失伦,源流不备。夫以一代之全力,聚诸名臣为之讨论,而所存仅仅若此,何怪今之学者,语以封疆形势,惘惘莫知。一旦出而从政,举关河天险委而去之,曾不若藩篱之限,门庭之阻哉?”清代修四库全书时,馆臣对其评价亦不高: “《明一统志》其时纂修诸臣,既不出一手,舛讹抵牾,疏谬尤甚。如以唐临泃为汉县,辽无章宗,而以为陵在三河; 金宣宗葬大梁,而以为陵在房山; 以汉济北王兴居为东汉名宦; 以箕子所封之朝鲜为在永平境内,俱乖迕不合,极为顾炎武《日知录》所讥。至所摘王安石《处州学记》地 ‘最旷大山长谷荒’之语,则并句读而不通矣。”其所举数例,已证《明一统志》在沿革地理记载方面并不可靠。但由于其官修的地位,还是在社会上形成了重要影响。

尽管并非所有文献都有此错误,如在清代考据学著作中,考据精详者如顾祖禹《读史方舆纪要》、高士奇《春秋地名考》等则注意到了不同时代的河阴县并非一地并予以指出,显示出其考据水平。但从文献流传的角度来看,对于河阴沿革记载准确的文献中,顾祖禹《读史方舆纪要》成书于清初康熙年间,对此问题考辨甚详,但其书直到嘉庆年间才有刻本,流传范围有限。清代官修嘉庆《重修一统志》虽然纠正了这一错误认识,但其成书时河阴县已废入荥泽,河阴作为废县不在政区“沿革”之列,仅以“河阴故城”条目收入“古迹”之中,自然较少有人关注。直至民国初年,胡荃、蒋藩等人重修《河阴县志》时,这一问题方才得到彻底纠正。


3


混淆原因考辨

河阴县的建置之所以会被长期混淆,其原因大致有以下两个方面。首先是未能正确的参照历代正史《地理志》及地理志书的记载,错误的将并无继承关系的两个河阴县误认为一地,这是导致问题的主要原因,以上已经辨析。另一个原因则是错误的参考了唐人的墓志资料,即民国《河阴县志》所指出的: “申志谓河阴即平阴,其说见于唐耿元晟墓志,明《一统志》、清《河南通志》《开封府志》并同。”

显然,问题的要点落在了耿元晟墓志上。兹录其墓志内容如下: “公讳元晟,字长仁,平原安德人也……权居于河南平阴……会昌二年十一月十日,终于平阴临阓里,行年五十有一……大中七年四月十三日,葬于平阴板城乡茹固里,祔葬广武原,礼也。” 墓志中提到的地名有平阴、临阓里、板城乡、茹固里、广武原等。除临阓里无考外,其他各地均有所指。平阴即秦汉时期的平阴县,三国魏改称河阴。民国《河阴县志》曾有明确辨析: “周时以平阴名地者有二,一齐平阴,见《左传》,今山东平阴县是。一东周平阴,秦时附入洛阳。故陆机曰: 皤皤董叟,谟我平阴。汉置县,魏改曰河阴,隋省,《河南府志》考据甚详。本境乃汉荥阳,旧地沿革,唐以前从无平阴名称。” 板城乡之名,亦见于《郑氏女墓志》,为唐代河阴县所属三乡之一,其地约在原河阴县城附近,元代以后为黄河冲圮。茹固里,民国《河阴县志》卷6《古迹考》记: “茹固里,今茹固村。固者,屯兵之所,犹今所谓砦也。”其地即今荥阳广武乡广武城西1000米茹固村。

墓志中所载诸地,皆为河阴县属地,“非孟津之平阴明矣”。在唐代墓志中,对于河阴、平阴二地的记载区分是相当明确的。民国《河阴县金石考》对该县出土的诸墓志记载进行比较,辨明了耿元晟墓志是存在问题的。“魏故假节征虏将军、岐州刺史、富平伯于君墓志铭: 君讳纂,字万年,河南郡河阴县景泰乡熙宁里人。隋故使持节仪同大将军、昌国惠公墓志铭云: 反葬于河阴县之芒山,河南宣穆公之墓次。芒山在洛阳北,此平阴所改之河阴也。唐故石州刺史刘穆之墓志: 葬于洛阳县北,平阴乡安善之桃原。韩愈太原府参军苗君墓志云: 葬于洛阳平阴之原。唐崔程墓志,葬于洛阳县平阴乡陶村之东南。此隋省县后,唐人所指之平阴也。诸志不误,则此志之误昭然矣。”显然,以上诸墓志对平阴、河阴记载明晰,唯耿元晟墓志关于平阴与河阴的记载为孤证,其可信度颇可怀疑。

从耿元晟墓志的成书过程来看,耿氏原籍平原,侨寓河阴,民国《河阴县志》推断其族人“或适京洛,或在江表,或仕京师,不常厥居,与土著迥殊”。其墓志作者,“必其亲戚故旧所为,非河阴人。可知沿革未悉,率尔称述,遂至于此”。就墓志的书写规则而言,“志铭以直书为主,不宜引用古名。韩昌黎为女挐圹铭少秋官三字,尚为后儒所訾。就今河阴果属古平阴,亦称引失例”。这一现象是古人作文时易犯的通病,即 “旧时代文人对地名往往喜欢用古名、别名,对行政区划和地方官也喜欢用古称,不仅常见于诗文书札,也用之于署籍贯、题书名”。如此一来,其墓志所用之古称非但无用,反而容易误导后人的认知。从出土过程来看,耿元晟墓志并非从其墓中取出,民国《河阴县志》在记载“仪同大将军临渠二州刺史郑君之神铭”时提到: “此与司马伦、耿元晟、郑氏女各墓志,及陇西李公、陆府君、清河张夫人各志盖并太尉墓石,皆自茹固庙柱下取出。” 其出土时间也不明确,“至墓志出土,不详何时。而 (茹固) 庙之重修,则在明中叶。当未为柱础以前,土人共见,必谓自唐以来,皆云平阴矣,又孰为之溯其原委,辨其疑似乎? 以故明代碑版,多用此名,而创修邑乘时,亦遂据为典要,而《府志》《省志》乃如出一辙矣”。

经过民国《河阴县志》抽丝剥茧的剖析,由对耿元晟墓志的误解所引发的平阴、河阴之混淆,已经被完全厘清,河阴县的历史沿革也可以得以彻底明晰。

由此也不得不引发学界对方志资料的辨析。方志资料历来被认为有 “资治、教化、存史”等重要作用,但方志资料本身良莠不齐,对于地方历史记载时也存在一些问题,一个突出的趋势就是信而好古,即通过某些片面的资料,将本地的历史建置向前延伸等情况。对此,谭其骧曾有论断: “对一个地方的建置沿革,各种书里往往有不同的说法,不能认为说得越具体就越正确,更不能认为一定是后来居上”,并据此提出了 “地方史志不可偏废旧志资料不可轻信”的观点。

对于地方志中的墓志资料,也应当辩证的认识。墓志资料对于历史研究的意义日益为学界所认知,对于文献史料较为缺乏的中古汉唐时期尤为重要,马强在深入研究唐代墓志后曾指出: “出土唐人墓志中包含有丰富的历史地理资料,对研究唐代历史地理有重要意义。”但对于墓志资料的局限性也要有所认知,“就唐代历史地理研究的整体角度考量,唐人墓志毕竟也只是一种辅助性新资料,资料本身往往较为破碎、零散,无法完全替代传世文献”。另外墓志由于撰写者史地知识的差异和记忆的错误,有时也会出现一些“原发性”讹误,“如《卢有邻墓志》无中生有误记利州有汉南县,《严郎墓志》将通州宣汉县误作 ‘宣澣县’,诸如此类的错误,使用者不可不察”。其所举事例显然说明,墓志资料的局限性很大,片面相信墓志资料是不可取的。

因此,在研究旧志时,仍应对其有全面正确的认知,遵循谭其骧所论,即: “议论方志的弊病,指出方志的谬误,正是为了更好地利用方志,最大限度地发挥旧方志的作用……关键在于我们如何利用,如何通过分析、比较、核对,确定哪些是第一手的材料,哪些是可靠的材料,哪些是可以利用的材料。” 在利用旧方志资料时,仍需要慎重秉承“孤证不立”的原则,综合运用多种史料详加审订,方有可能得出准确的结论。



文章来源:《中国地方志》2019年第4期

作者:孙景超

选稿:常宏宇

编辑:周辰

终校:何涵

 审订:李露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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